南京与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内容自审制度》
南京与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
一、 自审人员机构设置以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审核部门由运营管理部和总经理组成。运营管理部人员负责对动漫、音乐及其服务内容 (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并签字,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然后报运营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发表复审意见,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核公司拟上线的网络文化内容并签字。小组名单如下:
(二) 工作职责
1. 内容审核由三名以上审核人员组成,这三名人员熟练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对网站上所有的网络文化内容进行审查,并且能在审查内容时独立表达审查意见,按规定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2. 审核人员应当通过技术手段以及人工审查的形式对我公司网站运行的网络文化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3. 审核人员保管的内容审查记录不少于 2 年;
4. 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得到指导后对内容进行二次审核。
5. 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二、内容自审流程
1.在收到对拟向公众提供的非实时网络文化内容后,初审人员第一时间对内容进行智能过滤初次审核。内容审核后要填写《自审核查表》明确作品的编号、归属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动漫、音乐内容、内容时长、审核日期等进行详细记载。将通过的内容反馈到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对于初审不通过的内容进行记录根据违规程度进行销毁或者是追究法律责任。
注:《自审申请表》电子版以及纸质档案归保存 2 年以上,并妥善保存在有关部门查阅要予以提供。
2 .复审小组收到初审小组上报的“网络文化动漫、音乐作品以及《自审核查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审核标准,就申请审查事项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一并填写审查意见,报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至初审小组进行处置。
3.主要负责人应于收到复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复,经自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审核查表》为自审小组终审意见。
三、 自审标准
拟提供的网络文化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
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
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12.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 户的;
13.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15.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 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四、责任追究
1.对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
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查员资格;
2.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后台管理人员拒不理会,没有 及时删除网络文化内容,予以严重 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3.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4.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 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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